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鄧析的竹邢到底是一部怎樣的法典

時間:2024-11-30 08:01:44 瀏覽量:

鄧析之作《竹刑》,在子產(chǎn)“鑄刑鼎”之后。

《左傳》定公九年:“鄭駟歂殺鄧析,而用其《竹刑》。

”杜預(yù)注曰:“鄧析,鄭大夫。

欲改鄭所鑄舊制,不受君命,而私造刑法,書之于竹簡,故言‘竹刑’。

”孔穎達《正義》曰:“昭六年,子產(chǎn)鑄刑書于鼎。

今鄧析別造《竹刑》,明是改鄭所鑄舊制。

若用君命遣造,則是國家法制,鄧析不得獨專其名。

駟歂用其刑書,則其法可取,殺之不為作此書也。

”按《左傳》的記載,鄧析所作之《竹刑》,似乎是一部刑法典,而后人也確實是這么認定的。

錢穆說:“是駟歂之誅鄧析,正為其教訟亂制。

然必子產(chǎn)《刑書》疏闊,故鄧析得變易是非,操兩可,設(shè)無窮,以取勝。

亦必其《竹刑》較子產(chǎn)《刑書》為密,故駟歂雖誅其人,又不得不舍舊制而用其書也。

”無論是《左傳》說鄧析“不受君命,而私造刑法”,《正義》說鄧析“改鄭所鑄舊制”,還是錢穆說“《竹刑》較子產(chǎn)《刑書》為密”,所以鄧析雖然被殺,但鄭國仍用《竹刑》替代了子產(chǎn)的“刑書”等說法,都是將《竹刑》視為一部法典,與子產(chǎn)代表國家所鑄之“刑書”相類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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